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技术要点》的通知
鲁农技字〔2024〕2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提升全省中药材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水平,着力加强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技术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4日
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技术要点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加紧建设一批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加快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第2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指导全省科学、规范开展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包括老旧基地(园区)改造提升、新建种植基地等。本技术要点中涉及的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资源,经规范化、标准化的人工种植及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本技术要点中所指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各类主体”)包括中药材生产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组织。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生态发展,适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布局应依据我省的气候特征及地理地貌条件等区域特点,结合品种的种植历史、产业基础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应注重发挥道地药材的品质特性,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中药材区划新格局。
(二)坚持道地品种,品质优先。应选择我省种植历史悠久、产业基础良好的道地品种,审慎引进非道地品种。应坚持质量、品质优先,切实保障全省中药材产品药效可靠、品质优良,加快构建种源清晰、质量可靠的中药材发展新路径。
(三)坚持绿色生产,质量可控。应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大力推广生态种植、仿野生种植等绿色生产模式,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禁止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中药材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应建立覆盖“种、管、收、储、运”全过程的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规范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管理,加快构建绿色生产、管理规范的中药材生产新体系。
三、科学规范开展基地选址
标准化生产基地选址应符合中药材道地性要求,并满足种子种苗繁育、药材生长、轮作倒茬、规模化发展、周围无污染源等具体要求。
(一)基地选址应突出道地性原则。中药材生产基地应根据种植的中药材品种,在适宜的道地产区选址。各类主体应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领域系列专项、专题规划的通知》(鲁农发规字〔2022〕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流域适宜盐碱地发展中药材品种指导目录〉的通知》(鲁农技字〔2023〕34号)等文件要求,科学选择基地建设地址,强化药材生产的道地性。
(二)种植地块应与品种相适配。在选择具体地块时,应确保该地块所在区域的气候、土壤、光照、水分以及前茬作物等条件与所种植的药材品种相适应。种植丹参、西洋参、黄精等不耐重茬的品种时,应充分考虑生产连续性,合理安排种植计划,鼓励采用轮作、倒茬等措施解决连作障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