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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规定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浙江省婚假规定》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浙江省婚假规定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鼓励适龄婚育,保障职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休婚假,适用本规定
  • 浙江省婚假规定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 公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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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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