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科技通〔2024〕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8日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号)精神,推动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强省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 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资金管理和监督、系统平台建设运行、宣传培训、监督创新券使用、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创新券相关资金,加强预算管理,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信息院)作为创新券实施机构,依托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服务一体化平台(“创新券”模块,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受理、审核公示、兑现、拨付等具体工作,年度末将创新券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三章  支持对象、范围、方式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