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下列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吉林市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办法》(2004年9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修订)。
(二)《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5年11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