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来宾市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廖和明
2024年1月19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来宾市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规章: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