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卫发〔2024〕1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衢州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
附件:1.衢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申报表
2.衢州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承诺书(参考)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衢州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托育服务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已满3周岁但未能进入学前教育的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我市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22〕23号)、《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5号)、《衢州市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衢卫发〔2020〕27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所指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统称,包含普惠性托育机构和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等。其中,普惠性托育机构为经属地卫健部门备案和认定的托育服务机构,办托主体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幼儿园除外)等;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为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并在属地卫健部门登记的幼儿园托班,办托主体为幼儿园。
二、基本条件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含收费水平、收费行为和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
(一)合理定价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运营主体的资金保障性质分为公办(公建公营,下同)和民办,按服务范围划分为全日托(不少于8小时,下同)、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下同)和计时托,班级类型分为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和乳儿班,收费项目为托育费和伙食费,伙食费应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