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我局接受了 5 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4日。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福州市水利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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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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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