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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依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7号)、《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8号)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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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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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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