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南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智慧
2022年10月28日
南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保养、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四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和供水管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期投入使用。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和改建市政供水管网时,对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市政消火栓应当改建或补建。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考评体系。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城市物联网建设,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救援指挥系统。
第七条 无给水管网或者灭火救援给水不足的乡镇、村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或者利用河流、湖泊、水库、水渠、水井等水源设置消防车取水点,在取水点设置明显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取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