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贵阳贵安禁火令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贵阳贵安禁火令》已经2022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贵安新区第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马宁宇
  2022年10月28日


  
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为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

  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