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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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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缓缴省本级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缓缴省本级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省本级有关参保单位: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现就阶段性缓缴省本级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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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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