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及辖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公告
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部分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的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及辖区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依法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二、昆明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辖区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三、开远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开远、弥勒、泸西辖区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四、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
(一)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