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环发〔2024〕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工作,落实《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重点碳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的行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24〕6号),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