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东南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自治区林业局:
我厅于2024年8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东南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代码:2311-450000-04-01-627604)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9.91公顷(其中福绵区119.59公顷,兴业县56.20公顷,博白县316.01公顷,钦南区63.50公顷,灵山县8.24公顷,浦北县27.73公顷,合浦县57.11公顷,西林县21.53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涉及区域和规范要求分类执行相应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