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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安阳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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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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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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