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集调整省级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精神,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4〕7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专家参与水土保持决策咨询事项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省水利厅拟对省级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优化,现公开征集一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专家入库,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科学严谨,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水土保持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水土保持工作15年以上(研究生学历8年以上);
(三)熟悉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求;
(四)工作经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3年内(2021年8月起,下同)参与县级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5次及以上;3年内主持编制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8个及以上,且没有不予通过情形;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9年9月1日以后),身体健康,能胜任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