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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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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高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现将《宜昌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6日

  
宜昌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

  第一条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要求,推动招标人健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统称“招标文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公平竞争审查规定,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斥、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由招标人负责,审查程序、内容、方式可参照本指南进行。政策制定机关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条 招标人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行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协助审查的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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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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