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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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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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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局长坐诊接诉”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局长坐诊接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昆明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现将昆明市开展“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局长坐诊接诉”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配合,聚焦企业关切,统筹发布每期“局长坐诊接诉”服务通告,并对活动成效进行跟踪督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受理范围
  (一)“坐诊接诉”服务对象
  在昆明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拟在昆明市投资兴业的企业。
  (二)“坐诊接诉”诉求范围
  企业诉求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2.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的;
  3.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4.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政府其他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三、工作流程
  (一)设立平台。在“在昆明·明白办”微信小程序设置“局长坐诊接诉”预约“挂号”通道,在市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服务专区”设置“局长坐诊接诉”专窗,实现企业诉求“一窗式”接待受理,线上线下汇集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反映的问题、政策咨询、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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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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