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2006年12月29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六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4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国家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纳入无疫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无疫区建设、管理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无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将无疫区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镇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保障工作条件,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全省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以及海关应当建立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的协作机制,加强在疫病监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外来动物疫病防范等方面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无疫状态维持、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治理等无疫区建设重要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监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诊断、强制免疫、动物产品追溯、疫情应急处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素质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培训和考核机制。

  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