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各地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组织实施河南省就业指导骨干教师“引领”计划和就业专职辅导员“培育”计划。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
三、整合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时,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