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要求,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高质量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立足“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美丽云浮”的目标定位,围绕“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和减污降碳为抓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具有云浮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云浮市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梳理迈向“无废城市”目标过程中,固体废物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将“无废城市”的建设目标与城市已开展、正在开展和拟开展的相关试点示范经验、成果相融合;统筹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整体推进,补齐短板,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坚持责任明晰。明确党委、政府责任和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任务清单;有效发挥专家或专业机构在实施方案编制、建设实施和成果凝练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三、建设范围
云浮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建设时限为2023-2025年,2024年后根据“无废城市”阶段工作成果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及指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数据基准年为2022年。
四、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各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规章制度、技术创新、市场机制、监管能力逐步健全,“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探索形成具有云浮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年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趋零增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维持现状或实现正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100%;持续推进“两网融合”商业运作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水平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65%;危险废物实现全面安全管控,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80%和100%。
围绕上述目标,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设置43项建设指标(见附件),其中必选指标25项(标记★)、可选指标13项、自选指标5项(标记☆)。
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业源头减量。
推动重点企业源头减量,创建典型示范企业。制定矿业、石材、水泥、钢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无废工厂”建设标准和建设工作指南,推进相关企业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在重点行业创建一批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小、循环利用率高的典型示范企业,推广其减量技术和综合利用经验,实现源头减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引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增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硫铁矿、铅锌矿等优势矿种生产地区开展绿色矿山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云浮硫铁矿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的示范引导作用,构建绿色矿山建设合作交流平台。落实《云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引,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和措施,以点带面引导矿山企业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形成绿色矿山发展新格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企业减污降碳。
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石材、不锈钢、硫化工等传统企业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开展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积极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对绿色制造体系的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循环发展。到2025年底,提升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数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推动工业清洁转型,有效促进节能降碳。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2025年底,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占比提升至70%。(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新能源等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实现云浮市发电用气“零的突破”。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重点推进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推动郁南大旱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实施项目库,调节电源缓解调峰压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绿色无废园区,深化园区循环改造。以现有7个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为依托,制定工业领域“无废园区”建设方案,创建无废园区“一园一策”提升方案,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企业间和区域内高效配置,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就地就近利用处置,创新管理模式。到2025年底,全市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维持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构建资源循环体系,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依托现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纺织品、废塑料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回收骨干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与先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加快引进低值可回收物再利用企业,扶持培育回收网络健全、产业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鼓励各县(市)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以云城区、云安区为重点,推进一批石材废渣、尾矿渣及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提升石材废渣、尾矿渣及废料的综合利用水平。聚焦硫铁矿采选废弃物,重点推进硫铁矿微细粒级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建设;聚焦矿尾砂,重点推进全尾砂结构流体胶结充填系列项目建设,拓展细粒级尾砂全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尾矿贮存量。重点推进石材废渣、尾矿渣、不锈钢废料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