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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关于建立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和服务保障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筑牢我国西南中南安全屏障的意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化跨省区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全面加强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省区检察机关)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地跨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包括广东省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和海南省海口市、儋州市、东方市、文昌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16个市县,陆域面积 11.91万平方公里,海岸线4524公里,还包括相应海域。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背靠大西南,毗邻粤港澳,面向东南亚,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也是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窗口,在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格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其中,环北部湾地区坐拥我国南部最大的海湾,是我国唯一与东盟海陆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综合交通枢纽,也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战略支点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琼州海峡作为国家经略南海的战略通道,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的咽喉要道,也是“黄金水道”和客货运输的最佳通道。三省区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刻理解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的生态环境特点和湾区发展定位,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跨省区检察协作力度,强化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加强陆海统筹一体推进,在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推动高水平蓝色生态湾区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维护边疆海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

    二、监督重点

    三省区检察机关以加强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公益保护为核心,重点围绕海洋污染防治、海洋和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岸线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及水域环境等生态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问题,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协作。

    (一)海洋污染防治领域。重点监督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废水和水产养殖尾水等偷排直排,农业面源污染,船舶非法向海洋倾倒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等污染物,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违规处置船舶污染物、拆解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港口、码头、装卸站违规接收处理污染物,海漂垃圾和岸滩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等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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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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