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国有资产刑事风险防控,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协作意见。
一、强化政治担当,共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聚焦新时代党领导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方针政策要求,全力发挥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围绕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促进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国有资产刑事风险防控,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安全发展。
二、建立国有资产刑事风险防控协作机制
(一)建立重大事项会商研究机制。省检察院、省国资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国有企业监管中发现的刑事风险、管理漏洞、制度规范和合规管理等重大问题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推动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