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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嘉定区“无讼社区”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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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嘉定区“无讼社区”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


嘉司〔2023〕8号


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无讼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意见(试行)》和《2023年“嘉家安”平安嘉定建设十大实事项目》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嘉定区“无讼社区”创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与嘉定区2022年以来“无讼社区”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建制村(社区),均可参加申报。

  二、评选标准

  (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集成化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辖区矛盾纠纷调处比例较上一年提升,诉讼案件减少。辖区内无因同一事项重复到区、市集访,无去市、进京越级访。对于“智慧调解”系统的解纷“一件事”和110联动案件能及时妥善处理。

  (三)建设调解工作队伍。村居调解主任专职开展辖区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安排调解员、律师法律顾问和调解志愿者常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培养“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四)提高群众满意程度。调解过程中不发生民转刑案件,不发生因调解不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法律服务人员被有责投诉的情况。

  三、评选步骤

  (一)申报。各司法所对于所在街镇符合申报条件的村(社区),经评估并征求街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办及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等部门意见后,择优申报1个。

  (二)公示。对各司法所推荐的名单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后,确定最终候选名单。

  (三)公布。区司法局对“无讼社区”候选名单,按照有关标准复核审定后,印发通知予以公布。

  各司法所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填写《第一批嘉定区“无讼社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于2023年8月4日(周五)前将电子版(政务网)、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区司法局促进法治科,电话:39178712。

  附件: 第一批嘉定区“无讼社区”推荐审批表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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