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商消促字〔2023〕19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商消促字〔2022〕14号),做好2023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一)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给予资金支持。其中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对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总费用的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二、支持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