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通报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全局高度,科学研判我国城乡发展新的历史定位和发展特征,提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命题,并在理论上作出新概括、制度上进行新设计、实践上作出新探索,推动我国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央、省委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各项部署,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过硬政治担当、法治担当、检察担当切实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现将2023年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紧扣中央、省委部署,三级协同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深刻领会把握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在四川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融合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围绕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围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抓手、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目标、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配置重点,用好法治“金钥匙”,切实做到检察工作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同向合拍、同频共振。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后,省检察院围绕省委部署,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从促进城乡产业发展、保障城乡要素流动、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促推城乡服务功能提升等方面提出15条检察履职措施。市县两级检察院狠抓省委《决定》、省检察院《意见》落实,立足检察职能职责,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切入点和突破口,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积极推动平安建设,助力“强治理”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检察履职助力破解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难题,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努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谐有序。
(一)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488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起诉3439人。乐山汤加华等人涉黑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积极参与防范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邪教犯罪。办好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危害粮食安全、侵害民生福祉等腐败犯罪案件,共办理涉医疗卫生行业案件47件49人,涉教育行业案件22件22人,涉粮食购销领域案件23件23人。办理“问题牛肉”“问题保健品”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996人,守护群众餐桌安全、用药安全。针对涉黄涉赌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多发问题,对“黄、赌”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立案8件16人。
(二)探索推进“府检联动”向基层延伸
在全省11个市州开展“府检联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检察”沟通协调协同机制,共同优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德阳市检察院通过聚焦劳动保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11个领域,办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59件,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实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常态化。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3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268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邻水县检察院办理假结婚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件中,及时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撤销17起虚假婚姻登记,该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监督案件。
(三)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
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广“和解五法”,挂牌24个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全省共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3357件。仪陇县检察院以检察和解办理一起林地、土地承包纠纷申诉案件,当事人与村委会持续近20年的矛盾得以化解。成都、德阳、绵阳等地检察机关探索推动检察和解衔接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5836件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告知已受理、谁在办。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2301件案件。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完成58件重复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化解矛盾纠纷831件。全省检察机关信访量17787件,同比下降0.53%(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量64.6万件,同比上升6.1%)。
三、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助力“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