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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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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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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2〕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批准,现将本市退休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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