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第8号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2日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删去第四条中的“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将第五条、第六条中的“业主监督委员会”修改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四、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业主监督委员会”。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到微信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分享链接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