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4年律师公证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榕司职改〔2024〕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为做好2024年我市律师、公证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律师、公证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福建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03〕2号)、《福建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03〕3号)、《福建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23〕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1.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正式批准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律师协会从事律师事务管理工作或事业编制的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