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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其前提是已经向行政机关提出了符合法律规定基本要求的行政许可申请

————曾某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案

裁判规则

  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曾某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案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行政机关进一步降低了行政许可的门槛,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运行成本,促进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但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在明知其申请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仍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属于滥用行政许可申请权。行政机关可以认定该申请不构成法律意义上有效的行政许可申请,并予以退回。本案通过对行政许可法的解释,明确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申请基本条件的处理规则,对于滥用行政许可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维护了行政许可受理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对规范证券市场许可程序、保护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点评人】解志勇(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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