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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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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商务部公告


2024年第23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6月6日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猪肉和猪副产品的合计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英文名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主要用途:主要供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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