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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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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2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6月3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医改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医改经验做法。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各地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结合实际加大探索,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服务上下协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支持指导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

  (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

  (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个试点省份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区)试点,指导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等5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经评估符合调价条件的地区及时完成调价。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所有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总额测算、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研究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应用给予在DRG/DIP付费中除外支付等政策倾斜。

  (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办法。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加强对医院内部分配的指导监督,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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