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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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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安排,现将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15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5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年7月,在全国人大内司委指导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对改革试点地区实施方案逐一研究批复,有力推动了改革试点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为进一步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的难点问题,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三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等文件,指导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授权决定》和《试点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政策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小组,全面加强对改革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组织编写《人民陪审员履职读本》,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示范班,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水平;研发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网络化规范化;加强工作管理,建立试点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分赴试点地区开展改革专项督察。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高度关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多次赴试点法院听取试点情况汇报,开展专项督察,监督、指导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中期报告,认真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改革试点情况,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扩大选任范围,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试点法院严格落实《试点方案》“一升一降”和“两个随机”的要求,积极协调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选任理念由原来的“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选任方式由原来的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和组织推荐并重转变。黑龙江鸡西中院和江苏苏州吴中区法院等探索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新机制,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截至今年4月,50个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740人,比改革前新增9220人。其中,基层群众7953人,占57.88%;高中学历4894人,占35.62%,高中以下学历653人,占4.75%。

  (二)完善参审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

  试点法院合理确定参审范围,设置参审案件数上限,尝试适用大合议庭审理模式,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细化参审工作流程,逐渐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五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北京二中院在审理一起涉及221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在审理社会高度关注的“1·27”海沧区天湖城小区抢劫案中,引入4名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大合议庭,提升了审判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三)健全管理保障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

  试点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规定,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重庆高院在试点初期就争取市财政支持,为每家试点法院拨付专项资金。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人民陪审员履职规范化。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法院管理与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相结合,一些试点法院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大力开展陪审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发并运用包含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随机抽选、履职信息、业绩评价等内容的陪审管理系统,提升陪审工作管理水平。

  (四)拓宽渠道,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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