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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2024年)
关于印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诉达拉特旗A煤矿、B煤炭公司损毁文物公益诉讼案”等8件案例,作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办案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8日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1.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诉达拉特旗A煤矿、B煤炭公司损毁文物公益诉讼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诉某公司破坏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3.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褒隐寺塔行政公益诉讼案

  5.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城墙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6.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晋冀鲁豫野战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7.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吴承恩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8.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涉侨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1.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诉达拉特旗A煤矿、B煤炭公司损毁文物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文物本体灭失 虚拟修缮 一体化履职

  【要旨】

  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本体完全灭失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文物保护效能仍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以民事公益诉讼补位兜底,充分探索以虚拟修缮成本认定文物损害价值,实现对文物的立体保护。

  【基本案情】

  秦直道遗址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部分点段被列入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秦直道遗址南起陕西省云阳县,北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全长700多公里,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交通枢纽、贸易通道、移民路线和民族融合大通道,享有“世界公路鼻祖”的美誉,其对研究我国古代交通史及秦代历史具有重要价值。2009年至2020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A煤矿、达拉特旗B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秦直道遗址本体上进行煤炭生产作业,造成3214.01米秦直道遗址完全灭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2023年3月13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达旗检察院)在办理郭某某等4人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案件中发现本案线索并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市院)移送。鄂尔多斯市院审查后认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在建设工程文物前置审批、文物保护执法上存在监管漏洞,遂于2023年10月30日向达拉特旗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主体责任,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加强秦直道遗址保护人力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文物前置审查制度。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23年12月29日回函表示已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聘请专业公司对秦直道遗址做了专项文物调查勘测,在涉及秦直道遗址的重要地段增设安全警示牌4块,聘用4名文物保护管理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已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文物前置审查制度;今后将继续完善规划,探索长效保护机制。

  鄂尔多斯市院经评估认为,即使行政机关已经履职,但秦直道遗址毁损多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可以追究A、B公司的文物损害赔偿责任。因刑事案件在旗检察院办理,综合考虑调查取证的便利性、诉讼的连贯性,将本案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交由达旗检察院立案调查。

  2023年7月5日,达旗检察院对达拉特旗A煤矿、B煤炭公司损毁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做细做实调查取证,因本体完全灭失,难以确定秦直道遗址具体毁损范围,检察机关邀请内蒙古博物院专家多次深入遗址开展现场勘验工作,最终明确秦直道遗址损毁范围和程度。2023年10月17日,达旗检察院通过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2023年9月25日,达旗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报请指定管辖,经商请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批,2023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月4日,市检察院指定达旗检察院对本案提起诉讼。

  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除特殊情况且经严格批准外,不得在原址重建。为确定诉讼请求,达旗检察院咨询内蒙古博物院、陕西省博物院等多家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对秦直道遗址损害价值进行鉴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积极与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沟通,多次召开三级检察机关与文保部门的联席会议,最终依据内蒙古文旅厅专家意见,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文物修缮公司做出虚拟修缮方案,以虚拟修缮成本最终确定秦直道遗址的损害价值。2024年2月6日,三级检察机关邀请自治区文物专家库专家、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论证会,针对以虚拟修缮成本认定损害价值可行性、虚拟修缮方案科学性等问题进行论证,确定可将虚拟修缮成本作为认定秦直道遗址损害价值的法律依据,并对虚拟修缮部分测量数据出具专家意见,最终确定秦直道遗址虚拟修缮成本为506.66万元。

  2024年3月12日,达旗检察院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二企业分别依法赔偿因损毁秦直道遗址的虚拟修缮费用3944907.93元和1121691.62元,共同承担评估费用475000元。2024年4月24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法院院长主审,检察长出席诉讼,并邀请辖区相关企业、旗镇两级文物执法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列席旁听。

  2024年4月28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截至目前,秦直道遗址损害虚拟修缮价值费用和评估费用共计5541599.55元均已履行完毕,并交公证处提存,拟用于达拉特旗文物保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行政、民事两种公益诉讼,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但文物保护效能仍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补位行政公益诉讼,形成公益保护闭环。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损毁价值难以确定,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加强与文保部门沟通,创新运用虚拟修缮评估方式对损害程度量化分析,合力破解文物保护领域损害价值确定难的公益保护难题,为办理同类文物保护民事案件提供借鉴参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诉某公司破坏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烽火台遗址保护 保护性考古修复 协同履职

  【要旨】

  针对行政手段无法满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现实需要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依据行政机关和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鉴定与保护方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用司法力量推进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古迹得到科学修复和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沙拉依塔木烽火台,是唐代西域长城的一部分,2014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对研究唐代西域军政防御体系、边塞烽火台通讯和丝绸之路文化兴衰等具有极高研究价值。2010年拜城县某公司在沙拉依塔木烽火台核心保护区内擅自搭建信号增强设备和电缆杆,对沙拉依塔木烽火台历史风貌造成严重破坏。

  【调查和诉讼】

  2021年8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拜城县院”)在专项工作中发现沙拉依塔木烽火台保护范围核心区内有信号增强设备损害文物古迹案件线索。经初查,某公司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在沙拉依塔木烽火台遗址核心保护区内擅自搭建信号增强设备、电缆杆等工程设施,造成沙拉依塔木烽火台历史风貌遭到破坏。某公司虽对相关设施予以拆除,但施工时深挖坑洞,打入地下的水泥基座仍然残留在遗址核心区内未予清除。

  2021年9月3日,拜城县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出起诉。拜城县院委托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文物保护专家对烽火台受侵害情况进行评估,2022年5月17日,经文物专家组对现场勘查、反复讨论后,向拜城县院出具鉴定意见与修复方案。鉴定意见明确,某公司施工时所挖的坑洞、水泥基座已对遗址主体结构造成破坏,需进行保护性考古修复。同年5月28日,拜城县院将本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以下简称阿克苏分院)起诉。同年6月2日,阿克苏分院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某公司停止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对已经造成侵害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所需的全部费用,验收评估意见由文物主管部门出具;对侵害行为在阿克苏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3月13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某公司以本案不属于生态环境范畴、不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无主观故意且在得知该烽火台是文物保护单位后已主动拆除建筑物,未对文物造成任何损害,县文旅局没有文物损害鉴定资质等抗辩意见拒绝调解,并提出检察机关应当撤诉。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新疆考古研究所对文物受损状态、修复所需费用以及某公司的责任认定进行评估,出具鉴定报告。

  2023年9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经法庭举证质证及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案涉烽火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领域,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诉讼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新疆考古研究所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要求某公司支付沙拉依塔木烽火台遗址核心区保护性考古修复费用136021.5元,由专业的考古研究机构对烽火台遗址进行修复;并就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侵害行为在阿克苏日报上登报公开赔礼道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某公司已履行判决。

  【典型意义】

  文物古迹作为历史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检察机关立足人文遗迹的生态环境及文化价值属性,针对企业施工长期破坏文物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且行政手段无法满足保护公益需要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彰显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依法要求违法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由专业机构进行保护性考古修复,为新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3.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产权纠纷 形式履职

  【要旨】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中古建筑文物存在产权纠纷,年久失修导致文物面临毁损灭失风险的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未果的,应依法提起诉讼促进整改,推动地方立法完善。

  【基本案情】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镇远古城内的省级文物古建筑北极宫,始建于明朝弘治十六年,是镇远古城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因产权纠纷无人管理年久失修,北极宫屋顶、椽条等木质结构出现破损、脱落、腐朽,存在坍塌毁损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4月14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镇远县院)收到镇远县人大常委会移送的“关于北极宫年久失修存在坍塌毁损风险需及时进行修缮”的代表建议,经初步调查后依法立案办理。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调阅资料、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查明:1985年12月,镇远县轻工业局以7000元的价格将北极宫有偿转让给镇远县轻工制絮厂,因产权纠纷无人管理,长年雨水侵入冲刷、阳光暴晒,北极宫屋顶、椽条等木质结构出现破损、脱落、腐朽,存在坍塌毁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镇远县文旅局)负有对文物保护管理修缮职责。该局在2022年3月30日编制完成《北极宫勘察设计方案》并报批准后,因产权争议一直未对北极宫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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