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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2023年12月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一、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活动。坚持“两个结合”,全面总结党带领人民建立、巩固、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经验,系统梳理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推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走深走实。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优势、功效,推动全社会坚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履行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职责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3.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坚持依宪立法,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纠正、撤销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立法规划和重要法律实施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4.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弘扬宪法精神,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真正使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深入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理直气壮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召开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

  5.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加强对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备案审查工作。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宣传,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6.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认真落实党中央批准的本届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抓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的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7.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做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工作,修改代表法、监督法、监察法,完善国家机关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保证依法用权、为民用权。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基层民主,促进基层治理。

  8.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金融稳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值税法、能源法、原子能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统计法、民用航空法,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9.加快推进民生、社会、文化领域立法。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法治宣传教育法,修改仲裁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权力行使,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制定学前教育法、学位法,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保障人民健康。制定社会救助法。修改文物保护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建设。

  10.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立、改、废,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11.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教育法、网络安全法,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12.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制定关税法,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反洗钱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13.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保障。按照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要求,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复制推广建议,统筹安排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1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时、度、效相统一,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工作,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在党的领导下形成立法工作合力。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制定修改法律配套规定。推动地方人大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衔接。完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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