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首页 > 法律 > 部门规章 >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更好服务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立足基本国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统筹城乡,促进均等。加快城乡间、区域间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重点群体倾斜力度,保障各类服务对象获得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把握公共就业服务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统一和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明确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三)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必要时可对劳动者失业状态、失业原因等进行部门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

  (四)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要公平对待,提供同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标注。

  三、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五)完善对劳动者求职就业全程服务。详细了解劳动者就业意愿,根据其需求和能力素质进行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失业原因分析,向其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落实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加强高校毕业生和下岗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到微信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分享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