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理论界对推定同意效力的正当化理论构建存在不同的分歧,但其毕竟具有阻却违法性的效力,而这又是在没有现实的同意的基础上实现的,因此,推定同意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
结合大陆法系外国刑法研究的一般理论,推定承诺的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不存在被害人的真实同意,如果存在被害人的同意,那就没有推定的必要了;其二,推定存在着被害人承诺的可能性;其三,必须存在现实的、需要立即处理的紧急事项;其四,必须出于救助被害人及其利益的目的;[1]其五,必须控制在社会相当性范围之内。[2]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