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首次明确非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自然人和法人两类民事主体。后来民事诉讼法使用了其他组织的概念。因此,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这次编纂民法总则时,立法机关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扩大了主体范围,并且不再使用“其他组织”这一概念,而是使用了“非法人组织”的概念。通过这种形式,民法总则重新规范了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我们在理解非法人组织时,应当结合自然人和法人制度来把握其含义。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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