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1日劳动部发布《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提出: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所谓技术工种,是指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技术工种目录由劳动部确定并颁布。(见附录) 对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进行的培训,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其培训期限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培训期执行。从事技术工种的转岗、转业人员,其培训期限应按岗位规范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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