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的内容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平等主体,二是人身关系,三是财产关系;其中平等主体是民法调整内容的主体范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则是民法调整内容的两大类型。
概括起来,民法的调整对象分为两大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民法通则》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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