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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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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中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作者名称:张新宝
来源:侵权责任法讲义

    

  1.责任主体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相应的管理人承担责任。管理人是指对地下设施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管理人与所有人可能是同一人。如果管理人与所有人为不同的主体,侵权责任由管理人承担。如果不存在明确的管理人或者无法确认管理人的,所有人被认为是管理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
  2.归责原则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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