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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级别管辖通知规定的当事人


主编:陶凯元、杨万明、王淑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均在或均不在一个省级行政辖区,和当事人一方不在一个省级行政辖区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起诉时适用不同的级别管辖标准。因此,人民法院立案时,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情况决定上下级法院管辖权,这涉及如何认定当事人的问题。原告、被告属于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当无疑义。至于第三人是否一概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则要区分情况。《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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