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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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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引起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引用57-58页

主编:郭俭
来源: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之所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是由于其具有与商标一样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防止产生市场的混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满足的条件。即商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特有性;侵权人具有仿冒的主观故意;被控侵权商品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或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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