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之所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是由于其具有与商标一样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防止产生市场的混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满足的条件。即商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特有性;侵权人具有仿冒的主观故意;被控侵权商品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或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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