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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的回赎权和出卖人管理人的再卖权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破产法解释(一).破产法解释(二)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有关买受人的回赎权和出卖人的再卖权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应当予以适用。买受人的回赎权是指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对标的物行使取回权后,在一定期间内买受人支付价款或完成其他条件后享有的重新占有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行使回赎权的目的是防止出卖人为实现债权而对标的物再行出卖,从而使得原买卖交易重新回到正常轨道上来。行使回赎权的结果是使买受人可以依契约之约定履行债务并完成所有权取得之条件,同时继续占有使用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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