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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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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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