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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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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主要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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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规定》涉及主要问题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规定》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目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网、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央决策部署,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挂牌成立。一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全面实行“网上纠纷网上审理”,不断完善互联网案件审理规则和裁判规则,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司法“杭州经验”。截至今年8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2,一审服判息诉率98.59%。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运行实践和试点成效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入选“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年度最佳实践成果”,并被人民网评选为“改革开放40年的40个‘第一’”,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创新实践非常重视,北京市、广东省等有关地方对在互联网产业较集中的地区增设互联网法院非常积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央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到北京、浙江、广东等地多次开展深入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报请中央研究。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以下简称《增设方案》),决定设立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方案同时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健全完善适应互联网审判特点的诉讼规则。

  为确保《规定》内容能够紧跟互联网时代潮流、满足互联网司法发展需求,周强院长要求起草组扎实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李少平副院长率起草组在北京、广东三级法院调研互联网案件审判情况,并走访有代表性的互联网科技企业。起草组先后组织召开多场调研论证会,全面听取并吸收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同志、部分专家学者、法官和律师代表,以及互联网公司、金融机构、司法大数据公司的意见。

  制定《规定》的主要目的:

  一是确定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上诉机制。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有三家互联网法院,为确保管辖统一、运行规范,需要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收案类型,防止各行其是。

  二是明确了在线审理机制运行规则。在线审理是全新事物,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院也正在初步探索阶段。我们在充分总结杭州互联网法院“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经验基础上,针对身份认证、电子数据导入、在线举证质证、电子送达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了相关程序性规则,既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三是适应互联网法院全程在线的诉讼模式,结合审判实际对在线诉讼中如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为互联网法院依法办理案件设定规则边界和探索空间,有利于将互联网法院打造为推动审理方式、诉讼规则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司法实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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