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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发布“涉民生执行案件2024·迅雷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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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生执行案件2024·迅雷行动”典型案例

  

目录

  1.“司法救助+长效帮扶”,提供化解执行不能的新思路——彭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

  2.运用善意文明“小切口”,实现更好履行执行义务“最优解”——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3.府院联动共担当,十年欠薪终兑现——重庆某食品公司责令退赔案

  4.“活封”小猪崽育成“大金猪”,善意文明执行保民生——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分公司、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5.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促执行——唐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6.限制失信企业投标,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迅速执结——王某、任某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

  7.甘做深夜“赶牛人”,以保促执解难题——何某申请财产保全案

  8.加强能动司法,化解邻里纠纷——钟某某与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案

  

案例1  “司法救助+长效帮扶”,提供化解执行不能的新思路

  

——彭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

  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城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要旨

  面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人民法院没有“一结了之”,而是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司法救助职能、拓宽救助渠道,通过“司法救助+长效帮扶”措施,在司法救助以外,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向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临时救助金、安排公益性岗位,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基本生活。“司法救助+长效帮扶”措施为破解执行不能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有力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消除了社会矛盾隐患,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城口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李某与彭某自愿离婚,儿子彭小某由彭某抚养,李某每月向彭小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满18周岁止。双方离婚后,因李某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彭某多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查明李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执行案件结案管理有关规定,本案符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条件。但是执行干警在办案中查明,彭小某因患有青少年行为障碍与多动障碍休学在家,每月需要固定支出医疗费用600元。为方便照顾彭小某,彭某无法外出务工,当前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除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金外,就是靠彭某在周边打零工、上山采药材等维持生计。

  为了让彭小某获得稳定的教育成长机会,挽救这个风雨飘摇的困难家庭,城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主动引导彭某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其争取到司法救助金,并促成当地党委政府向彭某发放临时救助金。同时,城口县人民法院还积极延伸司法救助职能、拓宽救助渠道,探索“长效帮扶”机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彭某安排公益性岗位,改善彭某的收入结构以稳定其收入来源,有效保障彭某及其儿子彭小某后续的基本生活。

  典型意义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后,案件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执行不能”不仅会导致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难以执行,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面对“执行不能”,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以“司法救助+长效帮扶”措施,既通过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解其燃眉之急,又以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向当事人发放临时救助、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长效化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充分传递了司法的温情与温度,有力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消除执行不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隐患提供了新思路,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例2  运用善意文明“小切口”,实现更好履行执行义务“最优解”

  

——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涪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要旨

  为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单位正常运行,在不宜冻结、扣划村民小组的党员活动经费、慰问金等具有特殊用途工作专项经费下,依法冻结村民小组每年集体收益,促进村民小组主动履行义务。

  基本案情

  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63000元及相应利息。因重庆市涪陵区某村4组怠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承办人查明本案申请款项为数名民工工资,被执行人作为村民小组未开设银行账户,其有党员活动经费、慰问金等特殊用途工作专项经费存于当地村委会账户内,为确保村民小组正常服务基层群众,避免引起当地村民和农民工的对立情绪,对前述专项经费不宜简单采取冻结、扣划措施。经承办人多方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当地镇政府每年有一笔集体收益,承办人立即责令被执行人及时提供村集体账户进、出账情况,同时向当地镇政府发出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每年集体收益,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作为被执行人“村民小组”这一特殊主体,负有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务工作,维护村的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特殊职责,若简单粗暴地冻结、扣划其具有特殊用途工作专项经费,会影响到村民小组的正常运行,并引起当地村民和农民工的对立情绪。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有针对性依法采取最佳执行措施,一方面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另一方面兼顾村民小组的正常履职,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大局的担当和能力。

  

案例3  府院联动共担当,十年欠薪终兑现

  

——重庆某食品公司责令退赔案

  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江津区人民法院

  执行要旨

  对于执行过程中所发现的被执行企业所存在的欠薪问题,人民法院并没有以农民工未取得执行依据为由置之不理,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已暴露出来的企业欠薪问题进行实质化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并避免更多的诉讼产生。

  基本案情

  重庆某食品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为主的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主要聘用厂房附近的村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2014年底,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公司厂房被依法查封,负责人被判刑。案发时,该公司还欠付17名农民工工资9万余元。17名农民工没有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一直关注着公司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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