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8日下午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29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