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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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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实力稳步提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30.3%,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中央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18.6%、12.4%、7%,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增至819个。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5.3%,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营改增全面推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效落实,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超1万亿元。13个省制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署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000多项。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2756.73亿元、支出总量98256.73亿元,赤字155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4838.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支出3669.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4.27亿元、支出1001.7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0.13亿元。一是以退库方式安排资金16.53亿元,未作收支反映;二是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未纳入预决算,涉及收支3.6亿元;三是核算不准确,将收回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支出3.01亿元,抵减税收返还支出3.01亿元。

  2.两个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未单独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2017年出资358.11亿元及收益分配,6964亿元中央特别国债2017年8月到期续作情况。

  3.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收入方面,未分税种列示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及退税情况。支出方面,执行中调整为补助地方支出的70.11亿元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部分本级支出只列示到类级科目,转移支付未按投资专项分项列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在决算中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3.01亿元,披露了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续作情况,细化了进出口环节税收及退税、补助地方其他支出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

  (二)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一是财政部对累计结转42.3亿元的48个项目,仍安排预算49.0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9.11亿元;13个部门及18家所属单位结余3.43亿元未及时上交。二是发展改革委安排支持的18个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过1年未开工,地方未及时申请调整,导致中央基建投资2.55亿元闲置。三是17个部门未将4160个项目结转资金86.65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

  2.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一是未明确规定分配因素或权重,涉及24项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涉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3个投资专项,资金33.33亿元。三是分配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涉及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11个投资专项,资金2501.12亿元,如发展改革委超出标准向16个项目多安排4794.9万元,低于标准向23个项目少安排5163.4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分配1.26亿元。

  3.部分预算安排和下达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级次不清,在5个部门的项目支出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20.86亿元;有133.38亿元对地方的基建投资,在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2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时未落实到具体地区,其中11项连续2年以上未落实。三是预算下达不及时,9个部门的19个项目预算至12月才追加,下达的1.46亿元当年全部结转。转移支付中,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有3833.03亿元、212.18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40项专项提前下达比例偏低,其中24项全部未提前下达。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截至2017年底,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4900余户企业中,有4100余户(占83%)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当年净利润约240亿元。

  5.部门间对接还不够顺畅。发展改革委未及时将对地方的投资专项予以细化,财政部估算编制的年初预算与发展改革委实际下达计划差异较大,有18个地区多346.77亿元,其余18个地区少213.15亿元;财政部未及时将发展改革委安排的35.68亿元投资计划批复到部门年初预算,年底形成结转15.07亿元。抽查3519.61亿元投资发现,从下达计划到下达预算平均耗时74天。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

  1.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仍较高。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37项12434.42亿元资金指定了用途,加上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无法统筹使用的资金占比仍达60%。

  2.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现有76项专项转移支付中,52项未明确规定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2017年仅对32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评估,其中11项评估内容不完整。

  3.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主要是对同类事项或支出通过多个渠道安排资金。一是多本预算安排,如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24.6亿元、29.76亿元。二是多个部门安排,如对11类具体事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安排1570.6亿元、472.6亿元。三是多个专项安排,财政部2项专项转移支付和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均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安排同一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1950万元。

  (四)部分财税领域改革有待深化。

  1.预算绩效评价不到位。主要是实际推进中存在评价覆盖面小、指标不细化、自评不严格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对16个中央本级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面仅1.38%,结果也未全部公开;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分配的中央本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抽查还发现,8个部门2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脱离实际或指标不够细化;8个部门1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实,其中资金使用率自评100%的2个项目实际支出为零。

  2.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由于基金设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政策目标、职能划分等缺乏统筹规划,审计发现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分别投资同一公司4亿元、15亿元。个别基金未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不到位。财政部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机制,无法全面掌握执行效果,不利于政策调整完善。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未覆盖一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2017年由国税征管的制造业企业仅有1.71万户享受了此项优惠。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相关规定。对其他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57个中央部门本级及所属365家单位,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15.99亿元(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35.28%)。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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