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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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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规范和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对现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要求、程序进行了研究,起草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985年,我国汽车主管部门开始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2001年参照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建立了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制度,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并一直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通过实施《公告》管理,有效保证了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一致性,促进了汽车产品持续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强制性标准,对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要求,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型、创新驱动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也存在许可管理文件分散、法律层级较低、许可类型过散过细、企业资源整合利用不足、适应新技术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为此,希望制定《办法》推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改革,缩减审批范围、优化管理流程,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我部开展了《办法》起草工作。在起草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了《办法》立法起草工作组,认真研究了国外相关制度,多次组织专家对《办法》的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二是多次组织汽车行业组织、企业和专家进行研讨,听取中机中心、中汽中心、汽车工业协会、汽车工程学会、行业内骨干企业和检测机构等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赴北京、长沙、广州等地进行调研,并召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汽车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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